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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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会计培训 - 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会计培训  加入时间:2010/4/19 18:13:33  admin   点击:2451

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扣除1600元(外籍、港、澳、台、华侨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或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略)  例:某企业一中方员工某月工资收入38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为18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3800-2000)×10%-25=155(元)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下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必须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作为前提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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