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设有独立财务室,公司安装了防盗门窗,有保险柜用来专门存放发票,并配有夜间值班人员。
二.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应由税务机关批准的专人负责,不得随意转给他人领购,制定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三. 领购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发票保管员保管,不得丢失。要做到不用时放置在保险柜中保管,随用随存,用完要及时入柜。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 开具的发票应当按照 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 如果发生变更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在输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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