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一)申请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租期不少于2年并经工商部门鉴证)
3、有经营地银行等合法的金融机构开设的固定帐户
4、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商业企业一般在5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一般在30万元以上)
5、有健全的财务核算方法、发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险措施
(二)申请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书面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书面申请(并在最后注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自负”等字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地址、电话(不含移动电话)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身份证及经年检合格的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人员还必须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人口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专用发票保管措施及安全设施情况说明
8、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10、财务核算方法及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11、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设备、厂房等说明情况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以上资料均用A4纸复印件,送交基层税务机关,领取、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不含)以上的。
(四)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及程序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随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报认定表及有关表格,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机关派员到现场查看后予以确认。
(五)一般纳税人年检
1、年检范围及时间要求
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范围(另有规定者除外)。每年度1月份为企业自查上报阶段,自2月份开始为税务机关检查阶段,根据纳税人上报资料和检查情况,对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和分类标准,确定其类别;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不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根据有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年检需填报的资料或查验的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年检(审)报告表
(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税务处理决定书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7)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税收证明管理
(一)《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1、纳税人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销货方或加工方营业执照、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购货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将以上证件、资料送交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申请表》(一式两份),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签字后交纳税人。
2、税收管理科受理纳税人有关文件、证明,审核后,符合条件,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核批。批准后,填发《金银首饰购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通知纳税人领取。
3、纳税人购货或加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到税收管理科进行销号,收回《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第四联,对逾期未核销的,予以违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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