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稳定促进创业就业再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优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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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最新法规 - 济南市稳定促进创业就业再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优惠新政
济南市稳定促进创业就业再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优惠新政
 
最新法规  加入时间:2010/4/19 17:47:37  admin   点击:4233

政策扶持创业、就业可享诸多优惠

  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政策,对在税收扶持政策范围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者,采用定额方式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税收扶持政策范围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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