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 定 申 请 书
济南市XXX区税务局:
我单位于2010年3月1日经济南市工商局批准营业。营业执照号码为:3701XXXXXXXXXXX;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为:济南市XX区XX路;法人代表:XXX;经营笵围:XXXXXXXXX并在XXXXX行开立了基本户,帐号XXXXXXXXX ;并于2010年3月7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70105XXXXXXXXX。预计年销售收入XXXXXXX元,销售区域主要为山东省境内。
公司设有专职会计人员2名,财务帐簿齐全,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核算三项税额,并能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 准确地报送各类报表资料和履行纳税义务;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发票。配有计算机且具有上防伪税控和电子申报的能力,单位设保险柜一台,有独立的财务室,设有安全防盗门及防盗窗。采取了较为安全的防范措施。
我们所有申报资料、证件、内容属实,如有虚假资料或内容,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请批准为盼。
济南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201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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