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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将电子口岸办理工作移交行政审批中心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电子口岸入网及变更办理工作,由济南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移交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国税局窗口办理。企业办理完出口企业退税认定后,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可直接去审批中心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发生变更的,应在办理完退税认定相应变更手续后,再办理电子口岸的变更手续。